外地人在苏州协议怎么办理离婚证 外地户口在苏州可以交社保吗

一、外地人在苏州协议怎样办理离婚?

如果有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诉离婚,接着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就可以协议离婚了。外地户口是不能在苏州民政局办理协议登记离婚的。

二、外地人在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外地户口能在异地办离婚。

夫妻离婚的,需根据下面内容情形处理:

一、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然而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三、离婚协议签字后就生效吗,怎样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离婚协议签字后不是立刻就生效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然而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然而生效条件没有成就,因此,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办理离婚协议手续技巧如下

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然而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该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补办离婚协议申请书 协议离婚申请的手续是怎样的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哪些证件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四、外地人不在本地能办理离婚吗,应该怎样办理?

外地人不在本地可以办理离婚。

办理技巧:诉讼离婚。

1、被告的外地人必须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民事起诉状,表达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的身份,立案时查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证明你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立案时查验原件;

5、被告的居住证明,证明被告近一年以上在立案的法院辖区内居住,这是法院受理的根据,否则是不予立案的。

扩展资料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情感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五、外地户口在浙江能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六、协议离婚当天能办完吗?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离婚协议书

结婚

证、身份证到原

婚姻登记机关

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

,领取

离婚证

;当天就可以办好。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

被告

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

3

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

6

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情感确已破裂,

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

夫妻情感破裂

的证据,如: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赌博、吸毒、因情感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

审判

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要有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及要盖生效章,生效后6个月才能起诉。

七、只有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还有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尚未还清,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就相当麻烦。麻烦的主要缘故就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对设置抵押登记的房子限制办理过户手续,其目的就是要保护房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司法操作中,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后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种途径:

一、其中最为简单的途径就是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

二、在当事人尚没有能力一次性清偿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给予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过户。

如果是转卖给他人,需要对方无条件配合,手续并不复杂,但法律风险较大。其风险来源于如果男方不配合,可能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职责。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八、在外地的民政局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_

九、人在外地能往本地发离婚协议书吗?

外地人不可以在本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十、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办理吗?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时需要提供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在北京居住辖区法院办理起诉离婚手续,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难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制度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刻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样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难题怎样解决等难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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